蓄電池的使用和保養
1、初充電常識:
所有蓄電池在使用之前,首先旋出加蓋,除去蓋上小孔封口保持小孔暢通。加入冷卻后的電解液,其溫度不應低于是度或高于32度,電解液是有硫酸和蒸餾水配制而成,硫酸采用蓄電池專用硫酸(部標準1008-59)。嚴禁用其它硫酸和水配制電解溶。
電解液面高度應適當在保護板上15-20毫米,QA干荷電池加入電解液后二小時即可使用。如用時很短或12小時內擱置不用。可用容量的5%電流進行3-4小時,使溫度下降到30-35度,若在炎熱夏季可采用人工強迫降溫,靜置時間不允許超過12小時。
初充電嚴禁充電不足。如充電不足,會導致蓄電池永久性充電不足,影響電池的容量,有縮短電池壽命,所以初充電工作要慎重。
2、蓄電池的正常充電:
在充電期間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度,否則應減少充電電流,進行穩定人工降溫,或暫停充電,但初充電的電池從開始的12小時內不得終止,而且需盡量避免暫停充電。
3、蓄電池充電滿限的判斷:
在充電狀態下,電液的比重和電池的端電壓,在三小時以上不變(比重約比最初上升0、10左右)。極板上下均勻發生氣泡,電液有乳白色稍轉清亮,停充1小時后用標準容量0、1電流值再充時迅速劇烈冒氣泡。
4、蓄電池的保養:
?。?)蓄電池放電終止后,應立即充電,最多不得超過24小時。
?。?)蓄電池嚴禁過放或過充。
?。?)檢查電解液高度,如電液不足,可加蒸餾水補充,并即充電20-30分鐘,使電液充分混合,切忌加電解液,使濃度過高而損壞電池。
(4)電池蓋上的小孔應經常保持暢通。
(5)新電池自出廠之日起,有效保存期為二年,到時應充電。
(6)新蓄電池未充電之前,不得將電池蓋旋松,以保證槽內與空氣隔絕。
(7)使用過的蓄電池暫不使用。應以充足狀態存放。并每月補充電一次。